行業新聞
您當前的位置:首頁-行業新聞
直播帶貨搭車名牌 商標侵權擔責賠償
近年來,直播帶貨行業發展迅速,不少商家開始加入其中,而“搭便車”“傍名牌”等違法亂象也隨之日漸增多。近日,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“大潤發”超市訴“太潤發”直播網店的商標侵權案“大潤發”是由臺灣潤泰集團投資創辦的大型連鎖綜合超市,在全國擁有幾百家連鎖門店,品牌知名度較高,“大潤發”商標權利人為康成投資(中國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康成公司);
2022年1月,康成公司在某網絡直播平臺發現了一家名為“大潤發廣州店倒閉清倉”、頭像字樣為“太潤發搬遷清倉”的店鋪。康成公司認為該店鋪賬號頭像、名稱等處突出使用“大潤發”標識,侵犯了“大潤發”注冊商標專用權,誤導消費者且擾亂正常社會秩序,遂將該店鋪經營者潘某起訴至法院,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20萬元
法院查明,涉案溫州某電子商務商行系個體工商戶,經營者為潘某,于2021年9月16日成立,2022年8月8日辦理注銷登記
法院認為,潘某作為涉案字號登記的經營者,應對該字號行為承擔責任。潘某在平臺開設網店的名稱中使用“大潤發”文字,頭像使用“圖案+太潤發+倒閉清倉”的組合標識,均起到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,屬于商標使用行為,且其從事的零售服務與康成公司的“大潤發”商標屬于同類服務。潘某使用的“大潤發”與“大潤發”商標相同,“太潤發”與“大潤發”商標近似,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,侵權故意十分明顯,故判令潘某賠償康成公司經濟損失6萬元
一審判決后,潘某提起上訴。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,目前潘某已履行部分賠償款項。
法官庭后表示,直播帶貨的蓬勃發展給商家和消費者都帶去了便利。然而,在經營者享受流量和利益的同時,侵權違法問題亦從線下走向線上。
本案中,“大潤發”商標為服務商標,服務商標既是某種服務項目的標志,也是指示服務項目提供者的標志,具有區別服務出處,表明服務質量的功能。被告潘某將其直播店鋪取名為“大潤發廣州店倒閉清倉”、店鋪頭像使用“太潤發”文字,均起到指示服務來源的作用,且會使消費者混淆服務的提供方,已經侵害了康成公司的商標權利,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
來源騰訊網